2012年9月6日 星期四

聖經管理基本 – 授權 (三)

 摩西的岳父葉忒羅吩咐摩西要使選出的千夫長、百夫長、五十夫長、十夫長來管理百姓,要叫他們「隨時審判百姓大事都要呈到你這裏,小事他們自己可以審判」,這裡可以看見兩個原則,一是隨時審判,二是大事親審,小事授權。授權 (Delegation) 又稱賦權 (Empowerment),是組織管理中重要的原則與手段,愈大的組織,授權的功能愈顯得重要。何謂授權? 授權是指主管將某種職權及職責分配、交付給其下屬的過程,它包括指定員工執行工作的義務,並給其足夠的權利和責任以期完成工作。授權最主要的目的是減輕高階主管的工作付擔,節省不必要的溝通,更重要的是組織可以藉著授權培育組織未來的管理人才。授權不是有或無的差別而是程度上多或少的問題,就是摩西的岳父葉忒羅所說的「大事都要呈到你這裏,小事他們自己可以審判」,如何決定組織中的大事與小事,這裡牽涉到所要授權與部屬的職責特性與權利賦與,主管要判斷何種職責是需要親自審理的,何種職責任務是可以或需要授權屬下的;授權的過程已包含了決定預期的結果、指定的任務和完成任務的權利與責任。授權並不代表主管就因此推卸了他應負的責任,相反的,他照樣要為這部份職責向其上司負責;因此,授權的結果乃是多了一層的負責關係,而非由一管理者單純地取代了另一管理者負責的關係。
良好的授權可以使一個高階主管不需要「事必躬親」,花費大量精力與時間在瑣碎的日常管理上,也可以藉著授權造就培養有能力或有潛力的部屬成為未來組織前進所需要的管理人才。然而在這授權的過程,往往有許多的障礙,使得授權無法順利;在心理方面,主管或因對部屬缺乏信心或擔心做得比他更好而不願意授權;部屬也會因缺乏自信或缺乏該項職責所需的資訊或資源時或相對的激勵不足時拒絕接受授權。在組織方面,組織沒有定義好責任與職權,使得部屬無所適從;或工作之重要性或緊急性,使得主管必須親自處理而不能真正授權部屬負責;或主管與部屬之間無法保持順暢的溝通,造成彼此的疏離感。主管們無法做好授權的工作,結果也會使得主管的表現不盡理想。
 領導者要有智慧去分辨何者是大事何者是小事,更要懂得如何授權,如摩西的岳父葉忒羅所說「大事親審,小事授權」,否則「事必躬親」,必招致「鞠躬盡瘁死而後已」。